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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婚姻调查;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婚后加对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admin     时间:2025-06-08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