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还在一起住承担债务吗
离婚之后倘若依旧居住在一起,通常来讲对于共同债务还是需要担负的。
倘若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引发的,即便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双方依旧得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然而要是这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像一方由于自身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等情况,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
判断债务的性质得依据具体的债务形成原因以及用途等这些因素。
要是对债务的性质存在分歧,或许就需要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明确双方的责任。
总之,不能轻易地就一概而论说离婚后住在一起就肯定要承担债务,得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离婚后共同居住债务分担有啥法律依据
离婚后共同居住债务分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需按上述共同债务规则处理。
三、离婚后共同居住债务清偿有啥规定
离婚后共同居住债务的清偿,需区分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比如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在处理离婚后共同居住债务清偿时,关键是准确界定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