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把债务归给一方吗
离婚时能够约定把债务给其中一方,但得符合特定条件。
倘若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讲得双方一起承担,仅仅约定让一方承担,可能对债权人起不了作用,债权人依旧有权利向双方主张权益。
要是这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能够清晰地证明该债务仅仅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等情况,就可以约定由这一方来承担。
在对债务归属进行约定的时候,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下来,这样能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与此同时,如果约定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那就得考虑这个约定会不会对第三人产生影响。
总之,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归属约定必须得谨慎,要根据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二、离婚时约定的债务归属法律认可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归属的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受法律认可的。
从内部关系看,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从外部关系而言,若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便夫妻间有债务归属约定,若不能证明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依据离婚时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所以,离婚时债务归属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但不一定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三、离婚时约定一方担债务对债权人有效吗
离婚时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该约定对债权人原则上是没有效力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不过,如果债权人明确知晓并同意夫妻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债权人发生效力。所以,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知情并同意。若债权人不知该约定,向未承担债务一方主张债权,未承担债务一方在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