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之财产认定
一、实体法:民法典的“分钱指南”
1.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继承/赠与未明确归个人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即你俩婚后赚的钱、买的房、股票涨的钱,默认都是“一人一半”,除非有例外。
例外: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房)、人身损害赔偿金(比如工伤赔款)等,算个人财产。 看《民法典》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