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内出轨、嫖娼,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吗?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因此,即便一方婚内出轨、嫖娼,法院仍需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不当然判决准予离婚。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6年,育有一子,若法院通过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发现仍有和好的可能性,感情并未彻底破裂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如果能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出轨的程度已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如何区分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出轨?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出轨”,是指偶发性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出轨并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甚至在离婚纠纷中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也较小。实务中,法院对于认定出轨事实的证据要求也较为严格。在司法实务中,偶然的出轨一般不算作有重婚或者同居情形。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才可再次起诉?
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而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婚。需要注意继续分居、断绝联系等问题。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