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法定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年终奖以及业余时间做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的盈利,一方投资股票、基金、开办企业等所获得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取得的收益、转让商标权的收入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特殊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性质,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