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证据方面
出轨一方书写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字材料可作为证据。例如在婚外情被曝光或引发家庭矛盾时,出轨者为表示悔改写下的不再往来的文字材料等,这些材料能够明确体现出轨方对自身不当行为的承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视听资料方面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像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关系的谈话录音,或者在家中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不过,在收集此类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电子数据方面
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属于电子证据。但由于这类证据保存较困难、稳定性差且难以直接证明发送者及接收者身份等问题,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聊天记录等也可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作为辅助证据材料,以帮助形成完整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