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小庄和小芳也是一对闪婚夫妻,他们的婚姻不到三个月就已经亮起了红灯,原因较为复杂,但从这个捉奸事件中他们的反应,就能知道他们对待婚姻态度如何。
那天,长沙某派出所接到小庄打的报警电话,说自己老婆和其他男人在一起厮混,语气相当愤慨,警方怕他一时冲动,作出后悔莫及的事情,赶紧赶到了现场,进行调解。
小庄一看到警察叔叔来了,就想找到了同仇敌忾的队友,开始指着小芳和另一男子小田谩骂,说他们不知廉耻,小芳据理力争,表示他是胡说八道的,还称:“
我和小田只是普通朋友,他就是送我到酒店休息,顺便在这里洗了个澡而已,我们什么都没发生
。”
小庄对这番解释显然是不信的,而小田躲在小芳背后一言不发,眼看场面逐渐失控,警方只要将她们带到警局进行调解。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外情违背了夫妻忠实原则,在道德上应该予以谴责,但并不涉嫌违法犯罪,所以警方也很无奈。
在等待调解的过程中,明明是夫妻的小庄和小芳却坐在长椅的两端,中间隔着八丈远,可见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碎到何种程度。小芳不理小庄,却和小田在一旁“咬耳朵”,两者之间亲疏立显。
据小庄说,他和小芳属于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没多久就闪婚了,结婚不到三个月,他就发现小芳不老实,经常抱着手机和人聊天,还背着他打电话,因此两人在家里经常就此事吵架。
没有哪个男人能大度到将绿帽子顶在头上,但是刚结婚不久就离婚,传出去不太好听,所以他就没马上同意离婚,再者小芳一直不肯承认自己有外遇,两人离婚的条件也没谈妥,就没有办手续。
他跟踪小芳到酒店就是为了拍到她出轨的证据,但是看到她一心维护情夫的样子,男人的自尊还是被深深刺痛了,他实在气不过才报警。可见小庄还是比较理智的,从侧面也不难看出,两人对彼此的了解不深,但都是好强的人,可以想象他们的婚后生活恐怕也是鸡飞狗跳的。
既然小庄和小芳已经感情已经破碎,那么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就是及时止损的最佳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他们是闪婚,结婚时间不长,没有子女,只要商量好财产及债务的分割即可。婚前财产,也就是领证之前的财产是归个人的,婚后共同财产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小庄可以多分。若有婚后的共同债务,也是要按照比例分割的。
自去年起,离婚多了一项程序,就是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小庄掌握了小芳出轨的证据,证实两人已经感情破裂,法院也会准予离婚。但若是小庄不甘心,想要获得精神赔偿,在小芳没有上述几种情况的条件下,是难以拿到的。
调解以小庄答应离婚,愤而离场划上句点,但这场婚外情闹剧却还没有彻底结束。在小庄走后,小芳竟然和小田开始旁若无人地秀恩爱了,警察叔叔也看不过眼了,对两人进行了教育,毕竟还没正式离婚呢,婚姻是神圣的,在未完全解除婚姻关系前,还是要约束自己的言行。
闪婚是对传统长跑马拉松或久经考验爱情的反叛和颠覆,是快节奏时代衍生的新型婚恋观,有人说闪婚节约了婚恋成本未,玩的就是心跳,可婚姻不是儿戏,闪婚也并非没有恩爱到白头的,只是闪婚带来的闪离数据也是居高不下的。
多一点时间给爱情,多一点尊重给婚姻,让双方在价值取向、性格交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渐磨合,才是避免家庭破裂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