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一下啊,如果收到的问题线索只反映了这一个问题,这个就很重要。后面我会解释。就是举报如果只反映了这一个问题,在没有提到其他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单纯的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那在实物中查起来难度相对是比较大的。
因为这种关系它本身隐私性极强啊,知晓面本来就不会太大。再加上这类问题它涉及到公序良俗,家庭美德,会考虑到后期对双方家庭带来的影响。
比如说,最后调查出来反映的问题它不属实,那对被举报人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女性的一方,这个大家可以理解吧。
因此,在此类问题的调查上,通常是不宜扩大调查范围的。
我先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要认定某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需要哪些材料呢?
如果有那种现场睡觉的视频,那肯定没得说,直直接可以认定。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大家应该都知道。
那没有这种实锤铁证的情况下,询问笔录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了。也就是说双方都承认有这么一回事,那也可以认定啊,不光要承认,还要非常的详细。
比如说第一次在哪里开房,你们中间这个详细的这个过程是什么样的,双方是不是自愿的等等。因为双方的笔录要相对应。然后再补充开房记录、转账记录、购买安全套记录等等予以佐证。这个是非常严谨的调查过程。
有些人觉得他要是不承认,我有开房记录行不行?
开房记录不具有排他性,开房记录只能证明他们俩进了那个房间,那他可不可以是进去谈工作呢?那他可不可以是进去看他新买的夜光手表?那他可不可以进去一起打黑神话悟空呢?
所以说,开房记录是可以做解释的。只要你圆的回来。
还有一个就是聊天记录。实物中很多人被发现,就是因为聊天记录被发现了,那聊天记录也是一样的,他可以说我是开玩笑的啊,我瞎扯的,我输入法有问题。。。这个有点扯了。
所以不论是开房记录也好,聊天记录也罢,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认定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只能是无限怀疑他们。当然,这个并不是说这个没有用。
注意我之前说了,可以用来作为佐证,但是单独使用并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听到这里大家不要觉得,只要不认就没事了?只要双方商量好,死不承认,纪委那就没有办法?
非也。我刚才说的只是从证据出发,而不是从办案人员出发。就好比开房记录,如果只发现两个人只有一次共同开房记录啊,那可能还相对好解释一点。那要是查出来有十几次或者几十次,那请你给我解释一下。
还有就是同样的问题,我问你一两次,你可能回答的差不多。那我要换个方式,我这样问你一下,我那样问你一下来个十几次、几十次,你能保证每次的回答都不出差错吗?
道理很简单,因为真话的答案永远只有一个,一个假话可能需要100个假话来圆。多问几次你总会有破绽的。
注意,我不是在教大家怎么应对,方法还有很多,我只是举两个例子,我的目的是让大家不要这么做。
接下来说一下,如果婚内出轨被查实了,怎么处理的问题。
这种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它其实还是有点复杂的。因为不同的职务,不同的情况,甚至不同的地域都会有差异。比如是领导干部还是非领导干部,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对象是领导、同事、下属、同学还是朋友都不一样。
反正这些关系里面可以各种排列组合。但是在这些组合里面,最严重的就是领导和下属,这种通常都是重处分。
因为我前面说了那么多,都是单纯的在讨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但是实务中往往它不是单独一个问题存在的,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问题。比如说经济问题。很简单,毕竟搞这种事情是要花钱的。如果这里面涉及到了权色钱色交易问题,那就不只是违反生活纪律了,那就是违反廉洁纪律了。
好了,以上基本上都说清楚了。那最后我想再提一嘴,这种事情背后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对女方的伤害非常大。处分期可能一两年就结束了,但是处分结束了,这件事的影响可能是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