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手机短信调查
法律角度来讲,短信已经可以作为婚外情发生的证据。可以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或者通过运营商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号码、内容打印后签字盖章以备用。
2、通过银行卡消费记录调查
银行卡的消费记录也是很直观的方面。因为必然存在消费,通过当面询问丈夫资金流向,不仅可以在心理上震慑对方,也可以让对方产生负罪感,换回他的责任心,继续维系婚姻。当然,如果你已经决定放弃婚姻,则完全可以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
3、请私家侦探调查
如果经济实力好的话,可以直接聘请私家侦探,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私家侦探不但经验丰富还有齐全先进的设备。不过请私家侦探的话,就意味着婚姻是已经走到了尽头。
4、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调查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那么如何收集这类婚外情证据呢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而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