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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查取证;哪些存款是共同财产

作者:admin     时间:2025-12-22

一、哪些存款是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存款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所得的存款;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的存款;知识产权收益转化的存款;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形成的存款。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存款,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将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同存于同一账户,可能导致部分财产性质变为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双方也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若约定某些存款为共同财产,从其约定。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存款怎么办


夫妻共同存款属双方共同财产。若一方擅自处置,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


首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处置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应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构成无权处分。


其次,若该存款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如转账等),那么另一方可能无法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但可向擅自处置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


再者,日常要注意保管好共同财产相关凭证,加强对财产的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一旦发现,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咋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产,另一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要求擅自处置方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但如果第三人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另一方有权向擅自处置方主张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